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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三十二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3  来源:盱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号:[ ]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32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低(无)VOCs源头替代工作不实,抽查地方上报完成的40个项目,9个实际未完成。

  二、责任单位

  盱眙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四、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相关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工作。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积极开展源头替代工作,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邀请专家开展论证核实。

  七、整改完成情况

  经排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未完成低(无)VOCs清洁原料替代的企业,盱眙县有江苏佳力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家。该企业已使用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水性环氧防腐底漆替代以前的普通油漆,提供了采购合同、发票和替代后油漆VOCs含量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经现场检查库房、现场油漆与合同发票和检测报告中的一致,已于2022年3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替代。2022年12月15日,县工信局对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检查,企业能保持整改后的状态,无使用其他不合规油漆的情况。

  如对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6日)向盱眙县委、县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0915691。

  电子邮箱:xygxjaqk@163.com。

  中共盱眙县委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