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近日,县档案馆专门印发通知,依法正式启动2023-2025年档案移交接收进馆工作。
据悉,本次档案移交计划分3年进行,涉及县直部门及单位近50家,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专门档案等。档案接收范围包括各单位在2022年以前(含2022年)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按规定应移交进县档案馆的各种载体档案。其中,因撤销、终止、合并、转制等情况全宗已经终止的单位,接收自上次移交县档案馆时起至全宗终止时止的全部档案材料。
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规范标准,经移交单位自查、县档案馆抽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