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时,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开发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开发区学校就读),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