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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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