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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昌兴壹城1、2、3、8、9、14号楼10#B区、11#B区及机动车库(人防及非人防)”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时间:2026/04/01    来源: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昌兴壹城1、2、3、8、9、14号楼10#B区、11#B区及机动车库(人防及非人防)工程由盱眙昌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淮建发〔2007〕76号、盱住建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同我站签订了《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由工程建设单位缴存了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

  昌兴壹城1、2、3、8、9、14号楼10#B区、11#B区及机动车库(人防及非人防)工程 2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到期,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于2026年3月30日向我站提出返还该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申请。 依据盱住建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将“昌兴壹城1、2、3、8、9、14号楼10#B区、11#B区及机动车库(人防及非人防)”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6年4月29日前用署名书信或电话向盱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办公地址:盱眙县都梁北路7号

  邮政编码:211700

  联系电话:0517-88267982、88297983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