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公安工作政策、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判风险,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全县警用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
(十)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十一)做好警卫对象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建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设置政工室、情报指挥中心、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巡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数据实战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审计大队、政务服务大队等内设机构以及18个派出机构。
3.主要负责人:黄和。
4.办公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十里营大街110号。
5.联系电话:0517-88570020。
6.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