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七)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县的评比、申报工作,沟通军政关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
(十)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上报拟列入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机构设置
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优抚科、移交安置科、双拥科、财务审计科。
3.主要负责人:何明。
4.办公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6号(一楼、五楼)。
5.联系电话:0517-80911158。
6.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