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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9-16  字号:[ ]

  1.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配合做好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组织指导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宣传表彰、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阳光扶贫相关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农村能源和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抽样相关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渔业生产安全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扑灭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林业管理职责。

  (3)取消划转至县生态环境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

  (4)取消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的森林火灾救援相关职责。

  (5)取消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森林公安防火等职能。

  (6)将原县委农村工作部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7)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8)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9)将原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10)将原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县种子管理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11)受托承担水利领域行政执法权。

  (12)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13)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1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2.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农经科(县委农办综合科、乡村振兴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农业综合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教信息科)、畜牧兽医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渔业科、农机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科。

  3.主要负责人:薛峰。

  4.办公地址:盱眙县十里营大街90号。

  5.联系电话:0517-88278075。

  6.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