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公安工作规定、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县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协调、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掌握全县常住、临时入境外国人情况,查处和协助查处本地涉外案(事)件。
(十一)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负责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惩戒和教育。
(十二)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取消划转至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分职责。
(2)取消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的消防管理相关职责。
2.机构设置
政工综合科(团委)、人事科(退休干部科)、组织教育科、新闻宣传中心、警务保障室(财务结算中心)、审计科、指挥中心(办公室、盱眙县反恐怖指挥中心、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治安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物证鉴定所、盱眙县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水上警察大队(水上派出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盱眙县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巡特警大队、大数据管理大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国际合作局)、反恐工作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留置看护大队,2个直属行政机构(县看守所、县拘留所),22个派出行政机构(派出所)。
3.主要负责人:周海洋(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元海(党委副书记、政委)。
4.办公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十里大街110号。
5.联系电话:0517-88570020。
6.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