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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5-09-15  字号:[ ]

1.部门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广电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负责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内容与质量。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和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重大宣传活动。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划转至县委宣传部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等职责。

(3)将原县旅游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受托承担档案、民族宗教、教育、体育、科学技术等领域行政执法权。

(5)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2.机构设置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文化艺术科(文化产业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广电科技科、资源开发科、交流与推广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文物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机关党委。

3.主要负责人:周海军。

4.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太和街道东方大道1号。

5.联系电话:0517-83351100。

6.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