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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09-15  字号:[ ]

  1.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县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防洪排涝等规划。编制全县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库治理、河口控制、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区域内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审核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监测河湖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并参与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建议。

  (七)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滩地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辖区内流域(区域)性河道(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湖泊、水库及河口、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负责县属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确权。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镇(街道)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县防汛防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灾害防治、应急水量等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防治水旱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以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南水北调有关政策,协调落实南水北调盱眙段影响工程建设的有关措施。配合组织南水北调盱眙县影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其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调水供水方案。协调监督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按规定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助协调水事矛盾纠纷。配合行政审批局开展涉水行政许可,指导水利系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对全县河湖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盱眙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水利领域行政执法权委托至县农业农村局承担。

  (3)取消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4)取消划转至县生态环境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5)取消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6)取消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的水旱灾害救援职责。

  (7)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8)加强委托至县农业农村局水利领域行政执法权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9)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协助市水利局做好“一区两带”建设的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规划建设与工程运行管理科(基本建设科、农村水利科、生态河湖科、监督科)、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协调配合科、机关党委。

  3.主要负责人:徐乃军。

  4.办公地址:盱眙县十里营大道90号山水商务大厦17楼。

  5.联系电话:0517-88212936。

  6.工作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