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和标准化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参与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县范围内的反垄断案件的调查。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制定以及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五)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十六)负责统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县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规科、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综合执法指导科(举报投诉中心)、质量监督管理科、市场主体规范和信用建设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食品综合协调科、食盐和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外资科、机关党委。
3.主要负责人:王士元。
4.办公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都梁北路7号。
5.联系电话:0517-88210315。
6.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