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盱眙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盱眙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县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相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政策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服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九)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一)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十七)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医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贯彻执行全县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县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县医疗服务价格等卫生健康经济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参与县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宣传科、科教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管理事项。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委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外事管理、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生育政策宣传等相关活动,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以及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人民武装及双拥、统战、文明创建等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四)医政医管科(药政科、县“120”指挥调度中心)。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公立医院管理、县平安医院建设的相关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落实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指导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等中医药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好“两票制”,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管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行为。
负责全县院前急救,按照就近救急、技术适宜、病人自愿的原则负责全县统一指挥调度。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五)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健康促进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及职业健康体检。承担县地方病防治和艾滋病防治的相关工作。承担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健康盱眙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健康盱眙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与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相关工作。承担健康盱眙建设、县爱国卫生相关日常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Y基层妇幼管理科。落实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政策。指导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老龄健康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再生育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指导督促卫生健康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指导督促卫生健康单位开展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纳入日常教育培训内容;指导督促卫生健康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
张霞同志(党组书记、主任、县疾控局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县卫健委党政全面工作。联系挂钩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卫生健康工作。
许军同志(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张霞同志抓好卫健委党政全面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审计、统计、基层运营、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建、节能环保;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人民武装、双拥、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妇幼健康、乡村振兴、挂镇包村、医保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联系挂钩县妇幼保健院、管仲镇、淮河镇卫生健康工作。
魏忠明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负责项目考核、招商引资、帮办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市、县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人才、老干部、系统党建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招商办。联系挂钩马坝镇卫生健康工作。
葛中春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综合医改、医政医管、院前急救、中医药、药政、科教、医学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深化改革、安全生产、国家安全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装备的招投标以及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健康盱眙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综合监督执法、政策法规、职业健康工作。分管医政医管科(药政科、“120”指挥调度中心、卫生健康信息化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老龄健康科)、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挂钩县精神康复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黄花塘镇卫生健康工作。
袁守国同志(党组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健康促进、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慢病示范区创建、农业农村、爱国卫生、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健康促进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挂钩县皮防所、盱城街道、太和街道、鲍集镇卫生健康工作。
王宝瑜同志(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负责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稳定、扫黑除恶、禁毒、阳光采购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管机关纪委(行风办)。联系挂钩桂五镇、天泉湖镇卫生健康工作。
郭永余同志(三级主任科员):协助葛中春同志负责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联系挂钩河桥镇、古桑街道卫生健康工作。
刘国斌同志(三级主任科员):协助葛中春同志负责综合监督执法、政策法规、职业健康工作。联系挂钩官滩镇、穆店镇卫生健康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领导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第五条 办公地址:
盱眙县金源南路18号。
第六条 联系电话:
0517—88277862。
第七条 办公时间:
夏季8:30—11:45,14:30—18:00;冬季8:30—11:45;14: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