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跨越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政策和规定。改革完善县对经济开发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经济开发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县级预决算公开。
(五)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落实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申报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三)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办法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八)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进入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九)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管理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二十)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所监管企业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划转至县审计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等职责。
3.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4.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与镇(街道)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6.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机构设置:
二、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日常工作督查督办、考勤考核、值班等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县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负责局目标管理、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险等工作。及时编制局机关预算、决算,按要求做好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文化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建设活动。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网络运营软硬件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制定、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局自媒体(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负责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分析。参与信息化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科、债务科、绩效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县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县级全口径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县预算,负责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负责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县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依法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政策草案。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县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县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综合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制定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参照市政府办下达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拟定本级政府采购品目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对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落实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县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四)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财政监督科、会计管理科)。
承担行政、政法和宣传、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县级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执行教科文等行业财务制度。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国资监督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所监管企业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牵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五)工贸发展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经济建设科、国资管理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负责清洁发展基金融资项目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县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县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承担发展改革(粮食)、交通、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等方面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县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县级文化(体育)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县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县级文化(体育)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县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办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指导全县国资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所监管企业本部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六)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
指导全县辖镇(街道)财政工作,组织实施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县对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镇(街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镇(街道)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
蒋学文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刘东进同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主抓工贸发展、金融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及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工贸科、招商办。
骆玉色同志:主抓经济建设、社会保障、会计管理、函授教育、人事管理、老干部等工作;分管经建科、社保科、人教科、会计科。
李香同志:主抓财政预算、非税收入、税政、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财政科研等工作;分管预算科、综合科、财监科、绩效科。
骆宏同志:主抓国库管理、财政收入组织、债务管理、农财、目标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治平安、信访、法治财政、机关安全生产、机关财务、文明创建、后勤服务、提(议)案办理、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科)、国库科、农业科、债务科;联系各镇街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徐伟同志: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协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统战工作;主抓行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分管行政事业科、政府采购科。
杜兆美同志:协助刘东进同志分管融资项目监管工作、高成本融资置换推进、国企融资风险防控工作;协助骆宏同志分管经营性负债工作;分管国资科。
四、办公地址:盱眙县洪武大道33号。
五、联系电话:0517-88272066。
六、工作时间:冬季8:30-11:45,14:00-17:30;夏季8:30-11:45,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