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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5-09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办法、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划转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取消划转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双拥职责。

  4.取消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的救灾职责。

  5.取消划转至县医疗保障局的医疗救助职责。

  6.取消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7.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8.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县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标准。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相关数据交换对接。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县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县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县地名办职责

  制定全县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管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的规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检查、联检等工作;负责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地名规划、地名管理细则等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亚丽

  联系电话:0517—80911152

  邮政编码:211700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民政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局网站及时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重大信访案件;负责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目标任务的拟定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雷

  联系电话:0517-80911136、80911166

  (三)财务审计科职责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承担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与管理。

  负责人:顾新蕾

  联系电话:0517-80911139

  (四)招商办职责

  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招商相关工作,负责县民政局部署的招商重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综合服务。积极完成2021年全县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争取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2个、亿元以上新竣工项目1个。及时向县发改委、产业招商局、重点项目办、目标办、考核办、统计局等相关重点单位报送统计报表,招商信息和项目情况;负责本局所有项目的帮办服务工作,确保及时服务客商,确保客商零差评;按时间节点收集、整理局重特大项目完成情况,报主要领导参考;落实招商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赵亚丽

  联系电话:0517-80911176

  (五)党建办职责

  负责局党建日常事务、机关党委工作;牵头落实党建考核指标,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创新创优、全民阅读等方面工作,并完成相应目标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对接工作;指导党支部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局关工委、老干部党支部和团委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人:姜小兵

  联系电话:0517-80911137

  (六)社会组织管理科职责

  负责拟订促进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相关措施和意见;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本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中共盱眙县社会组织综合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杨曾

  联系电话:0517-80911132

  (七)社会救助科职责

  社会救助科是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五、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对象待遇的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拟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标准。拟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标准的调整。负责低收入人群的审批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三河农场)的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蒋辉

  联系电话:0517-80911160

  (八)养老服务科职责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邵飞

  联系电话:0517-80911175

  地址:盱眙县天鹅湖路8号

  (九)社会事务福利科职责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办法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负责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人:徐雷

  联系电话:0517-80911159

  (十)儿童福利科职责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孙乃发

  联系电话:0517-80911162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职责

  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配合政府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制定有关奖励制度;配合政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报告;积极支援事故抢救;组织事故调查;事故信息发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负责人:惠春春

  联系电话:0517-80911157

  (十二)婚姻登记处职责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被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负责人:杨洋

  联系电话:0517-88219102

  (十三)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职责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本级民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为镇、街(村(居)委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街道)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本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跟踪调查和处理;负责指导本辖区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校内管护与校外关爱保护的有效衔接;负责评估本辖区儿童关爱之家和服务站点工作绩效,为政府发放补助提供依据;本级民政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严芳

  联系电话:0517-88262692

  (十四)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责

  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资金,对盱眙境内福利彩票站点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彩票销售考核、即开票宣传海报配送、安全检查、组织销售员业务技能培训、对绩差站点帮扶整改、了解分析彩票市场行情;单位财务相关事务;支部党建工作。

  负责人:陈士玉

  联系电话:0517-88276298

  (十五)救助管理站职责

  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本市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实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负责人:刘海红

  联系电话:0517-88272369

  三、主要负责人:王静

  四、办公地址:江苏省盱眙县天鹅湖路8号。

  五、联系电话:0517-80911136。

  六、工作时间:8:30-11:45 14:00-17:30(冬季)、8:30-11:45 14:30-18: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