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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07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镇(街道)、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盱眙县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场所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基层司法所干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将原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将原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论与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及具体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组织开展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劳资工作。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盱眙县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六)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盱眙、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盱眙、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各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参与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县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县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

  (八)备案审查与执法监督科:承办各镇政府、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镇政府、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九)社区矫正管理局: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

  何善光 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大庆路8号

  五、联系电话

  0517-80913102,传真:0517-80913102

  六、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