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0 10:04 来源:交通运输局
局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淮交传〔2023〕2号),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活动计划方案如下:
一、指导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加强宣传,对其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重点宣传,大力提升《长江保护法》的行业、社会知晓率,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行业人员法治素养的提升,在法治轨道上共同推进长江保护和水上运输各项工作完善,努力使法治成为盱眙交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在法律构建的制度框架内规范开展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活动,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着力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中有关交通运输领域重要内容。学习宣传长江流域禁限航区域划定管理、保障生态用水和统筹航运用水、生产建设弃土石渣综合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等管理规定。
(三)深入学习宣传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学习宣传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是对子孙后代、对民族未来必须肩负起的历史责任。
三、学习宣传安排
(一)广泛开展宣传。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作《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单行本、宣传彩页、法治文化产品等,发放到服务管理水上运输企业、航道、船舶、码头、车站等重点区域,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横幅,以及普法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多渠道集中宣传《长江保护法》,在全行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行业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不断增强长江保护法治理念。(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港航中心、)
(二)组织专题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机关人员、执法人员、党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其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长江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局安全法规科、执法大队、港航中心)
(三)开展推动普及。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部门对《长江保护法》推动所涉及到的普法内容,围绕《长江保护法》、水上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把《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穿到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法治教育、法治大课堂等有效途径开展对象分众化、内容通俗化、形式多样化的宣讲活动。(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计划实施阶段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自2月1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月7日到2月10日)。局法规科印发活动计划方案,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执法大队、港航中心、局各科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执法大队报送不少于1篇水上执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请于2月12日前报局法规科。
(二)具体实施阶段(2月11日到3月10日)。各单位根据计划组织宣传、培训,并准备参加市长江保护法“谁执法谁普法”或土地、规划、生态环保普法责任制落实专项履职评议。
(三)评估总结阶段(3月11日到3月14日)。各单位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和宣传彩页等各类宣传品请于3月12日前报局法规科。由局安全法规科整理后统一向市局法规处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局党委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学习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长江保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局属各单位要把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普法力度,按要求报送各类材料,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活动期间各单位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少一篇法治宣传信息。
联系人:刘力伟
报送邮箱:3262885981@qq.com
附件:1.“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
2.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节选)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法润江苏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统计表
统计 内容 | 以案释法 (场) | 普法讲座 (场) | 法律咨询 (人次) | 发放普法资料 (份) | 展播公益广告平台数量(个)、 展播数量(部) | 开展沿江、涉江企业“法律体检”“法律帮扶”次数, 提供环保风险防控建议数量(条) |
数据 |
附件2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点任务分工(节选)
牵头责任单位 | 任务事项 | 法律依据 |
省交通运输厅 (共6项) | 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 | 第二十七条 |
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 | 第二十七条 | |
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 | 第五十一条 | |
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 | 第七十一条 | |
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 | 第七十二条 | |
制定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 第七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