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文件)、江苏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20〕336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我县县乡村三级物流和服务站体系建设积极性,遵循“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等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我县市场主体开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和服务站体系建设实施奖补,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盱眙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的奖补资金为用于盱眙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由盱眙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盱眙县商务局负责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和绩效管理,负责对奖补项目进行跟踪绩效管理。盱眙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规定和本奖补办法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并负责绩效评估、监督使用情况。
第四条 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照“先建后补、先验后奖、绩效考核”的方式,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且项目已建设完毕,经公开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
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盱眙县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真实性、合规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对奖补涉及的设备设施的保管、使用及其绩效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支持范围、额度及原则
第七条 支持范围
1.县级物流快递配送中心分拣设备购置奖补
支持一家县域内市场主体改造升级物流快递配送场地,构建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分拣设施设备,通过建设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并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以实现“城乡快递统仓共配,有效降低物流成本15%,上行快递价格与淮安其他地区持平”的目标。
本项只支持县级物流快递配送中心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分拣设施设备的硬件费用的奖补,不包括运输、土地整饬、建筑改造、安装调试、软件、备用零件、个人工资劳务奖金、售后服务和水电等运营费用等。
2.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设施设备购置奖补
支持不超过10个其他单位自行建设并纳入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本项只支持不超过10家按照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和运营需要,进行的统一风格的门头、制度牌、背景墙等基本装修装饰和必须要的桌椅、电脑、设备设施购置费用,不包括运输、安装、软件、售后服务、个人工资劳务奖金和水电宽带复印等日常运营费用等。
第八条 支持额度
1.按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购置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硬件发票金额的20%,按三年分三次/每年一次进行奖补,最高合计不超过80万元;
2.按照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设施设备建设实际发生的购置费用进行一次性100%奖补,最高合计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原则
1.接受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分拣设备应保持开放性、共享性,为不少于三家入驻物流快递企业提供共配服务三年以上。接受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应承诺按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要求持续服务两年以上;
2.所有入驻物流快递企业承诺服务于盱眙境内电商企业的上行快递价格与淮安其他地区持平,能够较上年度降低物流快递成本15%,确保农村产品网络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与淮安其他地区持平;
3.采用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设施设备无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等重复补贴情况;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对采用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设施设备尽到保管维护和合规使用责任,按规程使用并持续服务于盱眙县农村电商。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核支付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盱眙县域内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奖补的县乡村三级物流和服务站体系设备设施建设,应从2021年1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通过正规渠道购置,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且纳入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运营体系;
3.企业/站点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4.申报奖补主体及其法人具有良好信誉及口碑,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的目录
1.县级物流快递配送中心分拣设备购置奖补申报材料:
(1)签章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物流快递资质证明文件;
(3)盱眙县物流配送中心自动分拣设备购置方案和使用方案;
(4)分拣设备购置不少于三家的报价单;
(5)分拣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6)综合物流成本降低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按照第九条约定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2.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设施设备购置奖补申报材料
(1)签章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主体法律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物流快递资质证明文件;
(3)站点装修装饰合同和设施设备购置记录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4)申报单位按照第九条约定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3.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并由申报主体法人签字。
4.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申报的符合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的编制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2.单位负责人签名须手签,使用签名章无效;
3.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项目申请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5.合同、正规发票的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审核及拨付
1.盱眙县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盱眙县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现场核查;
3.盱眙县商务局组织评审人员召开评审会议,出具评审意见并确定最终奖补名单及奖补额度;
4.评审结果及最终奖补名单及奖补额度在盱眙人民政府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栏公示7日;
5.盱眙县商务局按照财政审批程序完成拨付资金流程后予以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奖补申报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和承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市场满意度等内容设定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和承诺如期实现。
第十五条 盱眙县商务局应当按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造假行为或其他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接受奖补的建设运营主体在相应期限内应按照本奖补办法和申报材料的约定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开放、共享,不得擅自停止运营服务、挪用、出借接受奖补的设施设备,应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要求持续服务于农村电商,否则盱眙县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奖补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奖补办法由盱眙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