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下称指南),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指南强调了抽考对象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指南明确了监督抽考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市场监管部门每2年至少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1次覆盖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适当增加监督抽考频次。
指南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线为:A、B级主体的90分,C、D级主体的85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监督抽考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