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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51/2018-00219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2-06
标  题 关于印发《盱眙县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盱政办发〔2018〕107号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盱眙县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盱眙县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组织实施。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对县高质量发展、市科学跨越发展及“263”行动目标考核任务,确保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围网拆除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护湖区水系水生生物资源,推进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8—2019年盱眙县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73户13524亩围网拆除工作,其中: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19户5000亩、陡湖湿地保护区42户5280亩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12户3244亩。

  二、进度安排

  (一)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19户5000亩、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42户5280亩

  1.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11月20日-12月5日)

  由所在镇全面摸清湖区围网养殖面积及养殖户基本情况,排出拆围名单,进行公示。并加强宣传,逐户发放拆围通知书。

  2.签订协议阶段(2018年12月6日-12月31日)

  按照补偿标准,由所在镇完成拆围协议签订工作。对签订协议的养殖户给予每亩300元启动资金,余下资金待全部拆除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对于同意一次性拆除完毕的养殖户,也可以一次性付款。

  3.自行拆除阶段(2018年12月26日-12月31日)

  所在镇督促拆围养殖户清理完塘口内水产品,自行拆除到位。

  4.集中拆除阶段(2019年1月1日-3月20日)

  对未自行拆除的围网,由所在镇组织依法集中拆除。

  5.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21日-3月31日)

  由所在镇准备好所有台账资料和现场,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12户3244亩

  1.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拆围协议签订工作,督促养殖户清理塘口内水产品,自行拆除围网;

  2.2018年12月25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围网拆除任务;

  3.2018年12月31日前,所在镇准备好所有台账材料和现场,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测算。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的通知》(苏海法〔2010〕5号),按照1500元/亩补偿标准,共需资金2028.6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1.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5000亩,需补偿750万元(官滩镇境内);

  2.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5280亩,需补偿792万元(其中管仲镇涉及拆围4173亩,需补偿625.95万元;淮河镇涉及拆围1107亩,需补偿166.05万元);

  3.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3244亩,需补偿资金486.6万元(其中鲍集镇涉及拆围1667亩,需补偿250.05万元;管仲镇涉及拆围1577亩,需补偿236.55万元)。

  (二)资金渠道。拆围资金从环保局2019年生态补偿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或全额从《预拨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8〕164号)中予以列支,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县财政局将拆围补偿资金直接打入涉及镇拆围账户。因上述两项资金暂未到位,由拆围镇向天源水务公司先期借款,保证全县拆围工作顺利进行。

  四、责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围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拆围。各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拆围工作任务。官滩镇、鲍集镇、管仲镇、淮河镇作为我县拆围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拆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拆围方案,负责所在地渔民围网拆除、渔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围工作任务,确保拆除干净、不留隐患。

  (二)明确主体责任。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拆围工作由官滩镇负责;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拆围工作由管仲镇和淮河镇负责;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由鲍集镇和管仲镇负责。

  (三)部门配合联动。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拆围工作。县农委负责牵头拟定全县拆围工作细化方案,并协调、督办拆围;县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做好拆围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天源水务公司负责做好预借资金安排并配合拆围镇实施集中拆围工程;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符合条件渔民社会救助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拆围信访工作。

  (四)从严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农委和县效能101中心要加强督查推进,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拖沓、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跟踪问效。


盱政办发〔2018〕107号关于印发《盱眙县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陡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