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51/2018-00163 | 分 类 | 其他,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9-18 |
标 题 | 关于印发《盱眙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盱政办发〔2018〕78号 | ||
时效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盱眙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简约、高效、阳光、便民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县行政审批局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进驻部门应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即进驻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落实到位,进驻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不得在进驻部门后方和窗口两头受理。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政务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上级审批;(三)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监督和考评;(四)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提供后勤保障;(五)县人民政府或县行政审批局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窗口管理
第七条 进驻部门应当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
第八条 进驻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因授权不充分延误服务事项办理的,由进驻部门承担一切后果,并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第九条 进驻部门窗口人员两人以上的,应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明确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结等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管理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条 进驻部门应当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实行授权窗口审批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及AB岗工作制。
第十一条 窗口人员必须专职从事窗口工作,工作时间与原单位其他业务工作脱钩。进驻部门应当为窗口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力支持窗口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进驻部门窗口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当定岗两年以上。需要对窗口人员进行调整的,事前应当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报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并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案,未经同意进驻部门不得调整窗口人员。
第十三条 窗口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进驻部门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进驻部门,业务工作由所在部门领导,日常管理、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由县行政审批局定期将窗口人员的工作情况通报进驻部门。
第十四条 窗口人员应当熟悉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因严重违纪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由审批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退回原进驻单位安排工作。
第十五条 所有进驻单位窗口人员年度休假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计,由县行政审批局报送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进驻单位不再负责本单位窗口人员年度休假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报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后,及时通报进驻单位。原单位不得对窗口人员再进行另外的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日常考核作为窗口、窗口人员参加红旗窗口、服务名星评选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窗口人员晋职晋级、后备干部推荐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窗口人员,进驻部门应当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及时调整,并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