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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6117/2018-00018 分  类
发布机构 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日期 2018-03-20
标  题 关于调整社区工作人员及街道自用人员工资待遇的暂行办法
文  号 盱城办发〔2018〕3号
时效说明
关于调整社区工作人员及街道自用人员工资待遇的暂行办法

各社区,街道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及街道自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薪资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盱城街道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根据盱组发〔2017〕12号《关于调整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待遇保障的通知》、盱政办发〔2017〕83号《关于调整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待遇保障的通知》和盱办发〔2018〕6号《全县村居(社区)会计待遇保障方案》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社区工作人员(果园场、林柴场除外)及街道自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对职务工资、综合补贴及绩效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前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二、特岗补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发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的特岗补贴。

  1.街道安委办:每人增发220元/月

  2.街道保卫科:每人增发300元/月

  3.信访矛调:每人增发210元/月

  4.企业帮办:每人增发400元/月

  三、建立人事代理制度

  建立人才储备和激励机制,针对以下两类人群实施人事代理制度: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是在职的工作成绩优异的社区工作人员及街道自用人员。实施人事代理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工同筹待遇。具体的实施由组织办负责,并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

  四、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建立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应延后调整。

  五、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人员的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六、组织实施

  调整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由街道组织办会同财政所研究拟定,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街道组织办负责解释。

                             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城办发〔2018〕3号关于调整社区及街道自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