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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00/2018-00092 分  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盱眙县环保局 公开日期 2018-07-19
标  题 关于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及制度的通知
文  号 盱环发〔2018〕71号
时效说明
关于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及制度的通知

  盱环发〔2018〕71 号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更加及时、有效的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议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及制度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宏波     局  长

  副 组 长:陈俊彪     副局长

       左 坚     副局长

       朱 祥     副局长

       戴 浩     副局长

       万明礼     副局长

       宋恩安     环境监察局局长

  成  员:双 全     办公室主任

       周国辉     法制科科长

       陈卫丰     环境监测站站长

       汪 芳     环境监察一分局局长

       梅继策     环境监察二分局局长

       戴 敏     环境监察三分局局长

       王永举     环境监察四分局局长

       钱治国     环境监察五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周国辉同志兼任

  二、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审议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以局长办公会的形式举行。由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根据案件性质,由相应副组长和成员参加。办公室负责集体审议会议记录。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0000元罚款;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局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审议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五条 对于非重大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受局长委托,可由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案件集体审议会议。

  第六条 集体审议会议程序:

  (一)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二)涉案的执法科室负责人发表意见;

  (三)进行集体讨论;

  (四)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执法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七条 参加会议时间、地点、人员由局办公室通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