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78X/2018-00017 | 分 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03-07 |
标 题 | 盱眙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建设公益性公墓引领节地生态葬要求的通知 | ||
文 号 | 盱民〔2018〕26号 | ||
时效说明 |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节地殡葬,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倡导惠民、文明、绿色、简约殡葬。现将建设节地生态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按照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殡葬设施原则,高标准规划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河西片区殡葬改革暨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建设集管护用房、生态停车场、围墙、绿化、道路、集中焚烧池等附属设施和传统及生态葬区为一体的现代化陵园,实现全县墓穴墓型、石材、价格三统一,确保殡葬惠民,为当地人民群众去世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安葬,推进殡葬改革深入开展(见附件1、2规划效果及施工图)。
二、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一)选址工作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方便群众、尊重群众为原则,原则上每1万人根据需求建立1处村级区域公益性公墓,规模一般不大于5亩。4万人以上的乡镇根据需求建立1-2处镇级公益性公墓,镇级公益性公墓5-30亩,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
(二)墓穴建设标准。公墓墓穴建设须符合《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单穴面积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面积不超1.0平方米。统一制作卧式碑,新建及扩建要设置和预留采用树葬、花坛葬、壁葬等、存放不占地或少占地殡葬方式的建设空间,要减少损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见附件3-9生态殡葬及卧式碑的效果图及施工图)。
(三)配套设施标准。公墓建设应有效保护环境、自然地貌,墓地周围应选用适合本地生长、易于管护的植物,以常绿树种为主,绿化率达60%以上,合理规划好墓区安全消防、道路、祭祀场所、排水沟渠、管护用房、停车场、公墓区、绿化带、围墙、进出道路等设施,确保道路畅通,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三、公墓实行政府定价
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由县物价部门在成本监审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相关、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实行统一定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为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结合美丽新农村建设要求,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及平迁坟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严禁增加一座规划外的坟头,3年内消除现有的规划外坟头”的要求,制定本乡镇(街道、场)殡葬改革暨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二)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中,要注重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支持并参与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着力完善遗体火化进公墓安葬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墓以外坟墓回潮现象。各乡镇(街道、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政。要主动联系公安、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强化对侵占耕地、河堤等私埋乱建坟墓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力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着力提高农村殡葬公共服务工作水平。
附件:1.乡镇陵园规划效果图
2.乡镇陵园规划施工图
3.行道树葬形式效果图
4.行道树葬施工图
5.墓区树葬效果图
6.墓区树葬施工图
7.草坪葬效果图
8.草坪葬施工图
9.卧碑式样效果图
盱眙县民政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