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政办发〔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盱眙县洪泽湖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希认真对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盱眙县洪泽湖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洪泽湖是淮河流域上中游来水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调蓄湖泊,是苏北地区主要水源地,具有防洪、供水、调蓄、生态、旅游、航运、养殖等多种功能。省、市及盱眙县政府高度重视洪泽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洪泽湖公益性功能得到恢复提升。但是我县境内非法圈圩、非法采矿、非法建设、水生态退化、开发无序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根据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泽湖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洪管委﹝2016﹞3号)以及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洪泽湖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的通知》(苏洪管委﹝2016﹞13号)的要求,为强化我县境内洪泽湖生态空间管控,促进湖泊长效管理,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我县境内洪泽湖生态健康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落实洪泽湖湖泊管护责任为抓手,坚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强化湖泊空间管控,突出各乡镇(街道)合作、部门联动,通过构建我县境内洪泽湖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我县良好水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立组织
为促进我县洪泽湖水域长效管理,成立县洪泽湖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湖 长:郑海梁 副县长
常务副湖长:谷文书 县水务局局长
副 湖 长:王波成 三河农场场长
吴春燕 官滩镇镇长
王 军 管镇镇镇长
朱延庆 河桥镇镇长
蒋林海 鲍集镇镇长
陈 俊 明祖陵镇镇长
朱 亚 铁佛镇镇长
杨 波 淮河镇镇长
崔 勇 观音寺镇党委书记、镇长
姚 兵 兴隆乡乡长
冯胜科 维桥乡乡长
葛家志 盱城街道办主任
薛 峰 古桑街道办主任
成 员:严以涛 县农委副主任
王海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可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长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 祥 县环保局副局长
魏秀春 官滩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张永杰 管镇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侯建成 河桥镇人大主席
丁德昶 鲍集镇人大主席
戚金知 明祖陵镇副镇长
丁立权 铁佛镇主任科员
蒋德准 淮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 川 观音寺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赵 勇 兴隆乡人大主席
华一寨 维桥乡人大主席
朱正俊 盱城街道办副主任
郑宝健 古桑街道办人大主席
彭中进 三河农场农水办主任
林光勇 县海事处处长
史瑞明 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洪泽湖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湖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史瑞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陆跃飞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洪泽湖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湖长职责
组织、指导、督促开展我县境内洪泽湖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湖泊信访投诉和涉湖违法行为的受理、督办或者直接查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境内洪泽湖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负责对我县湖泊重点区域抽查,查处涉湖违法行为;对副湖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协调处理湖长办上报的涉湖违法行为的督办或直接查处工作。
(二)副湖长职责
负责本乡镇(街道)的洪泽湖管理与保护监管主体责任,在湖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处理本地非法圈圩、非法采砂、非法建设等涉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湖长办通报的涉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落实湖泊管理与保护信访投诉属地管理职责,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纠纷;对本乡镇(街道)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重大和较大涉湖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湖长,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湖长办职责
全面掌握我县境内涉湖情况、各网格长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水域网格巡查监管,每月水域全覆盖巡查不少于2次;组织实施我县境内洪泽湖网格化管理业务指导和涉湖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协调推进会;负责对网格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网格长职责
具体负责网格内湖泊管理与保护问题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群众举报涉湖违法行为的现场核实;负责每周水域巡查不少于1次、陆域巡查不少于2次,对巡查中发现的涉湖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经现场制止或协调处理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或发现涉湖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副湖长及湖长办公室,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开展湖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它湖泊管理与保护监督工作任务。
(五)成员单位职责
l.县发改委:负责涉及我县境内洪泽湖水域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指导我县境内洪泽湖水域管理、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涉及洪泽湖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体制改革等工作中纳入洪泽湖管理与保护相关内容。
2.县公安局:负责我县境内洪泽湖保护范围内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危害湖泊刑事案件的侦查办理工作;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打击我县境内洪泽湖水域非法采砂工作。处置涉洪泽湖重大案件和治安事件;全面了解我县境内洪泽湖保护范围内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
3.县财政局:负责我县境内洪泽湖管理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
4.县环保局:负责我县境内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向上级部门申报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涉湖环境监测工作,依法查处涉湖环境违法案件。
5.县交通局:负责我县境内洪泽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做好对非法采砂和运砂船舶进入我县洪泽湖水域的限制管理;依法对湖区通航水域的运输船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做好经批准的航道及航道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监督管理;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6.县水务局:负责我县境内洪泽湖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我县境内洪泽湖保护区域性规划编制,编制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我县境内洪泽湖保护规划。
7.县农委:负责我县境内洪泽湖渔业管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我县境内洪泽湖水域养殖规划编制和水域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查处我县境内洪泽湖水域涉渔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我县境内洪泽湖退圩还湖工作;组织我县境内洪泽湖区域湿地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序时、逐步推进。根据省洪泽湖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6月份完成网格划定;7月份完成湖长、副湖长、网格长人员名单确定;8月份完成相关制度制定;12月份完成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技能培训。
(二)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各涉湖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管理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在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县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履行本辖区内网格巡查、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相互协调。建立健全洪泽湖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及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细、做实、做到位,各乡镇(街道)及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湖长办要定期组织对我县境内网格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资金保障、严格考核。县财政建立洪泽湖管理与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经费的保障机制,把湖泊巡查、查处、网格长人员工资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保障范围,经测算,35个网格的管理运行经费(含工资)需115万元。完善各类巡查、执法管理设施的配备。年终对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在总经费中拿出20%的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