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7048/2014-0004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14-07-29 |
标 题 | 县住建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 ||
文 号 | 盱住建发〔2014〕48号 | ||
时效说明 |
盱住建发〔2014〕48号
县住建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县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围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抓两头促中间,逐步规范物业管理基础性工作这一总体工作思路,开展了小区长效管理考评、老旧小区整治、示范小区创建、部分问题小区综合管理、部分小区违章建筑拆除以及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和实行小区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使我县物业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根据县近期电视问政反映出的小区管理问题和县领导对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下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1、广泛宣传《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积极开展小区综合管理,即在小区全面推行“四位一
体”管理模式;
3、建立“三公示”制度;
4、继续开展长效管理考评;
5、创建一批示范小区;
6、加大对欠缴物业费业主的追缴力度;
7、继续实行小区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和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
二、具体安排
1、开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
近期,由我局牵头,请城管局相关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集中开展条例内容的学习;编印物业管理知识宣传手册向小区业主发放,发放率95%以上。通过电视媒体等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知识;通过宣传学习,提高广大业主参与、配合物业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开展小区综合管理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对上半年已实施综合管理的5个小区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年底前再对10个以上小区开展综合管理,即“四位一体”工作,内容包括:(1)建立小区党支部、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设立治安警务室;(2)建立三公示制度;(3)开展基础设施整治工作。整治经费按照省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从该小区维修资金中列支,无维修资金的小区申请县财政予以支持,暂由其他小区维修资金垫付。
3、建立“三公示”制度
7月底前,在五环中央公馆、墨香苑、阳光巴黎、四季华庭、新城御景等5个小区建立以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和业主缴纳物业费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三公示”示范点,8月份开始,全面推广,今年年底前80%以上小区建立三公示制度。
4、继续开展长效管理考评
继续坚持对物管小区长效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并适时调整和充实考评内容,不断完善考评方式。
5、创建一批示范小区
今年年底前,打造一批管理优、服务好、业主满意度高的示范小区,通过示范创建工作,使各小区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带动我县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6、加大欠缴物业费追缴力度
对各小区欠缴物业费业主,通过在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催缴等形式督促其及时缴纳物业费,对仍不缴纳的,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将在县内主要媒体上予以集中公示,促使他们按时缴纳物业费。
7、继续实行小区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和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
对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杜绝邀请招标;维修资金使用要认真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规范使用程序,实行公开招标,严格审计手续。同时,年底将维修资金全部实行定期存款银行招标,确保维修资金升值最大化。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上述意见的有效实施,由向正兵局长牵头负责,分管局长秦福建同志具体实施,物管所、物管协会全面参与,同时,商情县长效办、盱城镇及相关社区支持配合。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