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发〔2014〕42号
关于推进马坝镇镇区人口集聚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马坝镇镇区人口集聚的意见》(盱政办发〔2014〕89号)文件精神,就加快实现镇区人口集聚目标,现结合马坝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机制与行政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城镇功能完善、创业平台打造和社会事业发展来吸引人口集聚。同时,加强政府调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马坝镇区人口容量和地方财力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承载能力,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马坝镇区人口统计和户籍登记范围
马坝镇区人口的界定:在马坝镇区建成区的所有人口均作为城镇人口统计。具体区域包括:楚东居委会、腊塘居委会、
马坝村、石桥村、蔡庄村、双马村、大众村、沙坝村等八个村(居)。这一区域人员只是在统计口径和户籍登记上视为城镇人口,不涉及行政区域调整。
三、人口集聚主要对象
集聚人口的主要对象为:本镇非镇区居民、周边乡镇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镇创业人员、外来投资者、专业技术人员等有意进马坝镇镇区落户人员。
四、镇区户口准入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的要求,对马坝镇户口准入条件明确如下: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以下情况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马坝镇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有房产证的,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迁入;已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迁入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发票(至少提供首付款发票)、契税缴纳凭证、个人情况说明,经审核后予以迁入。落户地址即为商品住房地址。
(2)对于在马坝镇区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区内购房或建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以迁入户口。申请人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由马坝镇村镇建设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已在集中居住区购房或建房证明、选址意见书等,拟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当事人已实际居住并同意迁入的证明,再由迁入地派出所进行调查,查证实际居住情况后,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县公安局审批予以迁入。户口在同一户的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应当整户迁移。
2.在马坝镇工作、生活,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亲友处搭户居住或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公民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正式录聘用,具有正式录聘用手续的人员,被各类企业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设时间要求),由申请人提供有关人社部门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经审核后可予以迁入。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予以迁入。
(2)在马坝镇投资兴办实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登记落户。
(3)在马坝镇长期从事其他零散性工作,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应由从业地居委会或相关企业、单位法人提供一年以上在镇区工作的就业证明。
(4)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合同期限应在一年以上。(房屋租赁信息必须已在公安大平台中登记备案)
(5)对符合上述条件申请落户的,根据具体情况,可将户口落户在马坝镇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友家中。顺序为有直系亲属的挂靠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的挂靠近亲属及其他亲友。办理迁入手续时,申请人的亲友也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到场书写同意挂靠说明,公安机关审核后予以办理。在马坝镇区无亲友的,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社区集体户口或者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户口欲落在单位、社区、人才交流中心等集体户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单位、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同意入户证明。马坝镇应设立社区集体户口,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6)马坝镇镇区低保居民取得廉租房及保障性住房的无房产、土地证明的,由申请人提交住建局、民政局的批准证明和政府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县公安局审核后予以迁入。
投靠人员落户,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属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可以办理落户。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进镇区人员就业、创业机制
1.健全马坝镇区务工人员就业保障机制。充分考虑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企业进行用工培训,对于参加培训并经考核获证的职工予以奖补。优先为进镇区居住的务工人员安排市场需求的免费岗位技能培训,优先考虑将他们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2.加大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积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放宽农民和大中专毕业生在马坝镇区创业的门槛,落实好创业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政策,努力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
3.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马坝镇区再就业,对在马坝镇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吸纳“4050”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1.户口迁入马坝镇区的农户可以保留其原有承包地经营权,鼓励农户按照相关规定流转其承包地。
2.对自愿拆除原有房屋并将宅基退垦还田的农户,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要求的,由所在地乡镇出具证明后,可以由住建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在镇区的房产手续。
(三)保障新进马坝镇区落户人员子女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待遇
解决到马坝镇区购房、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在马坝镇区购房者子女凭购房合同或房产所有权证、户口证明到马坝镇区公办学校入学;在马坝镇区务工人员凭工厂开具的用工证明、劳动合同、租住房合同、户口证明到马坝镇区公办学校入学。
(四)健全马坝镇区人口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以新型农保为主要方式,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新落户马坝镇区无固定收入人员参加新农保实现全覆盖,将督促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对在外地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到马坝镇落户,可由镇人社局协助,指导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2.完善医疗和救助体系。以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方式,对新落户马坝镇区人员,可自由选择参保方式。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督促企业为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马坝镇区居民,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符合低保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条件的,按城市居民享受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救助。
六、工作步骤
2014年11月份,制定马坝镇区人口集聚实施方案;并做好户籍改革宣传发动工作,在镇区八个村(居)开展户籍情况调查;
2014年12月份,在马坝村进行试点登记工作;
2015年,全面推开。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集聚马坝镇区人口,涉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镇政府成立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村居、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保证人口集聚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相关村居、单位都要加大对这项重大决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影响面,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吸引力,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三)深入研究,搞好衔接。相关村居、单位要深入研究马坝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处理得当,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