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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347048/2025-00062 发布机构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失效日期
名  称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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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1.部门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法制宣传以及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全县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全县供水、供气、供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省人居环境奖的参评推选工作。

  (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牵头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县立项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审核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

  (十二)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亮化设施的设置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城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监督和管理。牵头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建筑垃圾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规定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负责城区路灯、公共亮化的维护与管理、城区公益场馆的开放、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十三)在辖区职责范围内行使以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成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审批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单位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以及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与上述集中行使的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并指导各镇(街道)城镇管理和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协调配合科)

  财务审计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住房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

  城乡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城市管理科

  建筑业管理科(招投标监管科)

  绿色建筑与科研设计科(消防审验科)

  3.主要负责人:朱耀。

  4.办公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7楼。

  5.联系电话:0517-88267959。

  6.工作时间

  冬季8:30-11:45,14:00-17:30;夏季8:30-11:45,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