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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34594X/2025-00012 发布机构 盱眙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失效日期
名  称 盱眙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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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盱眙县教育体育局

一、部门职责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学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四)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和建议。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县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和监督全县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六)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

  (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和服务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指导教育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各类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专业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加强训练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七)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市体育局交办的外事任务,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八)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教育、体育领域行政执法权委托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

  3.将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的教育督导行政职能划入县教育体育局。

  4.县委教育工委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6.加强委托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体育领域行政执法权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保密、固定资产管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起草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协调与兄弟县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及文件。统筹管理省、市、县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承担所属学校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教育经费集中核算中心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三)教育科。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属公办学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的审核工作。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的发展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德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实施教育现代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审批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招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负责对已审批办学许可证的中小学机构进行年检管理与考核。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幼儿教育科)。承担全县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专业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创业。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面向社会人员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校(园)本教材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体育科(体育产业科)。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育各项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县体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运动项目规划、设置、布局和全县训练工作政策规定,负责指导训练考核工作,管理、协调、监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研究撰写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实施全县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

  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监督社区和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群众体育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体育竞赛工作及综合性运动会方案,负责统计、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的县纪录和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实施体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体育科研工作和县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体育、艺术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做好体育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工作,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预决算工作。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及优秀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

  (六)人事科。指导全县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学校统战工作。承担机关、学校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岗位设置、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派出国人员的选派工作。承担机关、学校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安监科。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实验器材、药品、校车、交通等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八)协调配合科。具体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门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九)督导科。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对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刘军同志(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县教师发展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

  四、办公地址:盱眙县都梁北路20号。

  五、联系电话:0517-88212349。

  六、工作时间:冬季8:30-11:45,14:00-17:30;夏季8:30-11:45,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