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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346096/2025-00005 发布机构 盱眙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失效日期
名  称 盱眙县水务局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盱眙县水务局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县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防洪排涝等规划。编制全县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库治理、河口控制、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区域内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审核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监测河湖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并参与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建议。
  (七)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滩地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辖区内流域(区域)性河道(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湖泊、水库及河口、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负责县属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确权。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镇(街道)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县防汛防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灾害防治、应急水量等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防治水旱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以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南水北调有关政策,协调落实南水北调盱眙段影响工程建设的有关措施。配合组织南水北调盱眙县影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其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调水供水方案。协调监督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按规定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助协调水事矛盾纠纷。配合行政审批局开展涉水行政许可,指导水利系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对全县河湖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盱眙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水利领域行政执法权委托至县农业农村局承担。
  3.取消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4.取消划转至县生态环境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5.取消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6.取消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的水旱灾害救援职责。
  7.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8.加强委托至县农业农村局水利领域行政执法权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9.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协助市水利局做好“一区两带”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档案、史志、年鉴、信访及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水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等交流工作。
  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及水利系统对外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投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稽查和监管。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及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职务评聘,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建设与工程运行管理科(基本建设科、农村水利科、生态河湖科、监督科)。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指导全县水利基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贯彻水利建设工程定额使用。负责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根据有关授权组织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南水北调政策,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镇(街道)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规划编制、项目和成果管理、研究推广工作。
  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治和水量调度工作。指导落实调水工程和南水北调影响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确权。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库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
  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县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退圩还湖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县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县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政策、制度。
  (三)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水利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起草与水利法规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完成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水行政许可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依法收取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费用。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审核饮用水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协调配合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门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徐乃军。
  四、办公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7楼。
  五、联系电话:0517-88212936。
  六、工作时间
  冬季8:30-11:45,14:00-17:30;夏季8:30-11:45,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