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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345974/2025-00003 发布机构 盱眙县审计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5-07 失效日期
名  称 盱眙县审计局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盱眙县审计局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的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将原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等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3.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联系特约审计员。审核业务科室起草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起草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理论研究。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制定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县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负责审计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保险机构、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事职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全县“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参与国家和省、市、县开展的重大项目稽查和专项稽查。

  (五)经济责任与内部审计科。承担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负责并组织实施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第二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设正(副)科长(主任)9名。

  第三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四条 县审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盱眙县审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盱眙县审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领导分工:  

  赵建军(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主管):主持局全面工作。

  岳朝宏(党组成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一级主管):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推进、财政金融审计、国企国资审计、信访稳定、市局对县局业务绩效考核、县内目标考核、科室(中心)绩效考核、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内审协会、审计质量管理等工作,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与内部审计科。

  宋馨遐(副局长、三级主管):负责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局机关财务管理、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电子数据科。

  王 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人事、招商引资(企业帮办服务、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意识形态、平安法治建设、双拥、统战、政务公开、创建工作、机关党支部、老干部、效能提升、信用体系建设、审计法规、审计科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规与审理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四、办公地址:盱眙县太和街道盱眙经济开发区创客中心7楼。

  五、联系电话:0517-88212851。

  六、工作时间:冬季8:30-11:45,14:00-17:30;夏季8:30-11:45,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