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5-0004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
文 号 | 淮盱环复〔2025〕9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04 | ||
文 号 | 淮盱环复〔2025〕9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0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安顿雷纳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先进空天碳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项目代码:2103-320830-89-01-413278
安顿雷纳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安顿雷纳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先进空天碳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盱眙县牡丹大道19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8万元,总用地面积2271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吨高性能碳基环保耐磨材料制品、600吨耐高温超级热结构、400吨热防护材料制品、600吨半导体高纯界面材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超声波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与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合并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高性能碳基环保耐磨材料制品生产线增密废气(NMHC、经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的沥青烟)耐高温超级热结构制品生产线炭化废气(NMHC、经设备自带过滤器处理的沥青烟、CO)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至1#天然气燃烧装置燃烧处理,耐高温超级热结构制品生产线树脂调配、抽取、浸渍、抽出、固化成型、降温工序有机废气(NMHC、甲醛、苯酚、甲醇)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NMHC)经微负压收集至“二级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耐高温超级热结构制品生产线精加工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性能碳基环保耐磨材料制品生产线精加工废气、打标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半导体高纯界面材料制品生产线高温膨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石墨膨化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热防护材料制品生产线热处理工序石墨毡活化、石墨化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CO)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至“2#天然气燃烧装置+喷淋+除雾+电捕焦”装置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DA001、DA005排气筒颗粒物(执行沥青烟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苯酚、甲醛、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DA003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碳黑尘”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DA006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酚、甲醛、甲醇、颗粒物)、耐高温超级热结构制品生产线石墨化尾气(氩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NMHC、苯酚、甲醛、甲醇、颗粒物(含沥青烟、碳黑尘)、CO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工艺过程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真空泵油(HW08)、废空泵油桶(HW08)、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废焦油(HW11)、废弃高效碳纤维除油器(HW49)、废乙醇桶(HW49)、喷淋废液(HW49)、废弃沥青烟过滤器(HW49)、废活性炭(HW49)、废抹布手套(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碳纤维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废气沉积碳、废分子筛、废过滤器、废转动轴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动植物油、餐厨垃圾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的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新建一座400m3应急事故池。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9.本项目建成后分别以1#厂房、2#厂房、3#厂房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622.4吨,COD≤0.846/0.139吨、SS≤0.543/0.046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880吨,COD≤0.254/0.026吨、SS≤0.123/0.009、氨氮≤0.018/0.008吨、总氮≤0.026/0.026吨、总磷≤0.004/0.002吨、动植物油≤0.022/0.055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0786吨、二氧化硫≤0.0078吨、氮氧化物≤0.1820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8649吨(其中苯酚≤0.4752吨、甲醛≤0.1426吨、甲醇≤0.9504吨)、CO≤2.449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1642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311吨(其中苯酚≤0.048吨、甲醛≤0.0144吨、甲醇≤0.096吨)、CO≤1.237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