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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014345800/2024-00199 发布机构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9-18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9-18 失效日期
名  称 拟对光大生物能源(盱眙)有限公司盱眙生物质能热电项目新增供热锅炉工程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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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拟对光大生物能源(盱眙)有限公司盱眙生物质能热电项目新增供热锅炉工程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大生物能源(盱眙)有限公司盱眙生物质能热电项目新增供热锅炉工程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光大生物能源(盱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盱眙生物质能热电项目新增供热锅炉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淮水路18号

编制单位: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不新增用地面积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7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扩建项目超滤浓水和锅炉定排污水回用于一期项目冷却塔冷却补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要求;EDI浓水回用至纯水制备工序,作为原水制备纯水;扩建项目少部分反渗透浓水用作烟气脱硫用水,剩余反渗透浓水与经道路两侧集水管沟收集的地面冲洗废水以及一期反渗透浓水合并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接管至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50t/h锅炉采用分级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NCR-SCR脱硝+CFB-FGD脱硫(小苏打脱硫备用)+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扩建项目灰库除灰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DA007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浓度限值,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新建锅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浓度限值;DA008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

上料间为密闭式,设有顶棚和彩钢瓦围挡,散落在地面的秸秆料渣由工业吸尘器每日清扫收集后送入上料链斗;生石灰筒仓仓顶自带除尘器,筒仓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灰库卸灰装车废气采取封闭卸灰区、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尿素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水处理污泥外售有资质制砖厂综合利用,炉渣、脱硫灰、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EDI模块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建成后以项目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709360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