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345835/2024-00049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4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申领、注销、关系转移等工作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参保登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淮安市盱眙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残和特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
待遇领取: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机构应当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注销登记: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死亡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及相关信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及相关信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参保人员在本省内迁移户籍的,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