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5851/2020-00982 | 分 类 | 其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通知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9-29 |
标 题 | 关于印发《盱眙县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盱政办函〔2020〕27号 | ||
时效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单位:
《盱眙县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20〕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粮食安全影响,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大豆和油料振兴、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试点功能,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任务及技术路径
(一)试点任务
2020年度,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盱眙县耕地轮作试点任务6万亩,我县重点推行粮油轮作模式。各镇(街)按照试点区域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创建单个面积不少于10亩的示范片,每镇(街)示范片总面积不少于0.2万亩,轮作试点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技术路径
秋冬播轮作换茬。在试点区域推行稻油等轮作模式,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直接承担国家轮作试点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每亩补贴150元。
(三)补助方式。采取补现金以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
(四)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上承担国家轮作试点任务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镇(街)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实施主体、试点区域、技术路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补助标准、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分解落实任务。根据省分配到我县的年度任务,试点镇(街)结合前期实施需求调度情况,将实施任务科学分解落实到村、农户、地块。鼓励以村、村民小组为单元或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开展试点。
(三)签订试点协议。镇(街)、村(居)及参加试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试点镇(街)参加试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实施主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暂定一年一签,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四)填报四至信息。积极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轮作试点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试点镇(街)要结合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成果,做好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填报工作。将承担试点任务的镇(街)名、村名、农户名、试点地块的面积、轮作作物、四至信息等(附件3),于2021年1月底前(指秋冬播轮作地块)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五)核实试点面积。在轮作作物收获前,试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时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核实面积和质量。核实无误后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兑现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兑现到户。试点县根据经过公示、审核后的面积,按照国库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折(卡)通”等将补助资金兑现落实到补助对象。
(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有关要求,科学布设监测网点,定点持续监测,掌握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现状与变化情况。
五、经费预算
项目总投资资金900万元,均为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该项目的节余资金自动结转到2021年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镇(街)分管负责人组成的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民委员会,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镇政府(街道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户了解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各镇(街)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经营主体“一折通”存折。要采取告示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镇(街)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镇(街)要建立财政、农业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补贴工作的各类问题。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镇(街道)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县财政局 0517-88270246
县农业农村局 0517-88278075
附件:1.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