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5851/2020-00628 | 分 类 | 其他,通知,县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
| 标 题 | 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盱政发〔2020〕21号 | ||
| 时效说明 | |||
各镇(街)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即贯彻落实。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不断推进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应禁全禁、应退全退。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摸清渔船渔民底数,全面落实退捕禁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的同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实现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生计保障全覆盖,切实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三)强化执法、依法打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的地下产业链,形成强力威慑。
(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压紧属地人民政府禁捕退捕和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查问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禁捕退捕各项措施,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我县所辖的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生产性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2021年1月1日之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湖。
(二)积极开展淮河干流禁渔期管理及日常非法捕捞打击整治行动,开展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一批涉渔案件,强化“两法”衔接,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采购运用无人机及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打击非法捕捞监管效率,建立多部门、跨区域联合巡查检查执法机制。
(三)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政策全覆盖。
四、补偿安排
(一)补偿对象。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具有本县户籍、依法持有合法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符合规定区域的退捕渔民。
(二)安置对象。本方案印发之前具有本县户籍、符合安置条件的专业渔民。由渔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后提出,经行政管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报县政府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和退休(职)以及历次征收安置过的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三)补偿依据。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捕捞权收回补偿依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规定执行。退捕失水渔民由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四)补偿安置标准。
1、捕捞权收回补偿。持合法有效证件的退捕渔船按2500元/千瓦补偿,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退捕渔船按1250元/千瓦补偿。渔船主机功率在8.8千瓦以下的按8.8千瓦确定;渔船主机功率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功率确定。
2、渔船网具等征收补偿。对核定的退捕渔船、渔网和捕捞辅助工具,逐一登记造册,经资产评估后,结合制定的补偿方案对船舶所有人给与征收买断补偿,集中分类处置。
3、社会保障和转产专业安置。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和转产转业安置等,按《盱眙县人社局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执行。
4、过渡性生活补助。对16周岁以上、未达退休年龄的退捕渔民,按照县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五、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前)。动员部署,开展底数摸排、建档立卡、造册公示、退捕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推进。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0月)。发布禁捕退捕通告,完成退捕协议签订,捕捞权收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按《省禁捕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渔船船网具征收处置;完成渔民社保安置、转产转业培训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底前)。组织“回头看”和“拉网式”大排查,巩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开展督查问效,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和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六、重点工作
(一)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底。各地对辖区内退捕渔民的捕捞许可证、渔船、网具、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收入、住所、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登记,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不漏一船一户一人。各地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切实锁定渔民范围,作为补偿安置工作对象。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利用“倒排查”机制,与国家和省渔船管理等系统进行对接,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无误。
2.按时完成建档立卡。严格执行省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把握政策、规范程序。按照“造册登记、村组评议、乡镇入户确认并公示、县级联合审核”的程序,为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做到“一船一档”,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渔民公认,做好退捕渔船渔民档案资料管理。建档立卡信息以乡镇为单位,经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后,于7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7月底前务必全部录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3.及时处置船网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捕船网证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划定船网具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措施,及时开展退捕对象船网证处置工作。船网工具经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时确定退捕协议,依法收回并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退捕渔船要分类处置,渔具网具集中销毁,严格监督验收。
4.规范禁捕退捕工作。按规定发布禁捕通告,明确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内容,设置禁捕标志牌。洪泽湖禁捕工作由省属渔管办统一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紧密配合;沿湖乡镇负责涉湖船只退出和渔民上岸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船编号管理,公安和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力量协同做好禁捕工作。县里根据省禁捕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开展退捕专班人员岗前培训,科学、有序、规范开展退捕工作。建立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与评估机制,全面掌握、评估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探索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模式。
(二)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
1.聚焦“应转尽转、应帮尽帮”,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渔民熟悉渔业生产的优势,引导退捕渔民开展水产养殖、水产品贩运等工作,通过参与渔业生产发展安置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退捕渔民到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就业,通过务工安置一批;加强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退捕渔民创业致富,通过支持创业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退捕渔民按程序开展定向招聘,统筹退捕安置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引导退捕渔民参与湖区巡查监督工作,通过公益岗位安置一批。
2.聚焦“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维护退捕渔民社保权益。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
3.聚焦“应救尽救、应助尽助”,保障基本生活。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或临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居住危房的渔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1.全面收集涉渔违法犯罪情报线索。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开展暗查暗访,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
2.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迅速开展打击淮河及洪泽湖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深挖细查,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坚决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加大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来源渠道,对违法的进行严厉追责。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3.完善打击涉渔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和多维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强化公安、渔政、交通、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健全非法渔获物、禁用工具和方法等违法犯罪证据鉴定体系。统一涉渔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证据规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完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完善渔业相关主体征信体系。
4.全面加强水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高科技手段应用为着力点,采购无人机或在淮河干流等重点区域以及省县交界水域等重点部位布建监控点位,配置高清监控探头,适时掌握和监控重点水域,为打击湖区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继续推进全县稻虾综合种养,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水产品虾蟹养殖,满足市民对优质、特色水产品的需求。加快节水、节地、安全、绿色的循环水设施渔业养殖技术推广,扩大工厂化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根据省市关于增殖渔业最新精神,利用县属国资平台资金、人才优势,适时开展退捕湖泊大水面增殖渔业;推进县域湖泊、水库等大水面政府收回开展渔业自然养殖。扶持以地域特征为标志的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负总责、镇街抓落实”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直到“最后一公里”。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县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四个专项组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同时设立信访稳定工作组。各镇(街)、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渔民退捕转产、渔民生计保障和禁捕后执法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财政按照“拆一补一”原则,根据各地实际完成的退捕渔船数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禁捕退捕工作;根据退捕工作量和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对财力偏弱、任务集中的镇(街)予以倾斜。省级补助资金由县里统筹用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县里要落实好地方禁捕退捕资金,研究出台具体办法,积极统筹省以上奖补资金、生态补偿、支农惠农、渔业油补、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用于禁捕退捕工作,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要加大执法支持力度,保障渔政执法人员力量和装备条件。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渔船渔民实名调查摸底、信息录入、协议签订、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提供非法捕具和渔获物鉴定意见等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完善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审核拨付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保等部门分别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低保和临时救助、医保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公安部门负责退捕渔民户籍认定、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做好长江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三无”船舶,对淮河水域快艇开展编号登记管理等;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对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堵住消费终端;宣传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强化政策解读。广泛深入宣传禁捕退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向退捕渔民充分说明退捕补偿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初步形成“湖泊就要禁捕、捕捞就是违法”的氛围。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动态,充分研判和防范化解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导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确保禁捕退捕工作稳步有序。
(五)强化督查问效。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退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附件1:
盱眙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点水域
禁捕水域名称 | 涉及设区市 | 所在湖泊 | 所在县区 | |
洪泽湖虾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淮安、宿迁 | 洪泽湖 | 盱眙县 | |
洪泽湖青虾河蚬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淮安、宿迁 | 洪泽湖 | 盱眙县 |
附件2:
盱眙县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海波 县长
副组长:林 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章文风 副县长
周海洋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郑鸿儒 县政府办主任
朱 耀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静 县民政局局长
蒋学文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向阳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亚兴 县市场监管副局长
汪 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戴 浩 县水务局局长
梁开成 县医保局局长
张广城 县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
办公室由章文风同志兼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进度调度、舆论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退捕推进专项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朱耀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渔船渔民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等工作落实,做好县以上奖补资金测算和审核拨付工作。
社会保障专项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李向阳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工作。
执法整治专项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同志任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三无”船舶整治,涉渔违法犯罪和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等行为查处。
市场监管专项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同志任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和广告等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