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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87600X/2020-0002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公告
发布机构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03-17
标  题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服务指南
文  号
时效说明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服务指南

FWZN-XXXXXXXXXXXXXXXXXXXX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服 务 指 南








2020-3-13发布                   2020-3-13实施

盱眙县城市管理  发  布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100179000

二、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含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1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五、受理机构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六、决定机构

盱眙县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部门批准。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符合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

(三)申请材料齐全;

八、申办材料

1、《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房屋所有权证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窗口。

(二)网上申报:江苏政务服务网(盱眙县)(http://haxy.jszwfw.gov.cn/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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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程序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包括受理、审核、审批、决定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出具收件凭证,对受理的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负责,根据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负责发出准(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拟拆迁项目现场勘察,并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

负责对拟拆迁项目进行综合研究,作出审批意见。

4、决定

作出《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复》,并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是30日,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企业服务大厦三楼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二)电话咨询

0517-8820003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企业服务大厦行政审批局二楼督查科

(二)投诉电话:0517-88200038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三楼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30-17:30(夏季14:30-18: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企业服务大厦三楼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2、电话查询

0517-88200030

3、网上查询

江苏政务服务网(盱眙县)(http://haxy.jszwfw.gov.cn/

附件:20200317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