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6987600X/2020-0002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公告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3-17 |
| 标 题 |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服务指南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FWZN-XXXXXXXXXXXXXXXXXXXX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服 务 指 南
2020-3-13发布 2020-3-13实施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 发 布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100179000
二、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含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五、受理机构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六、决定机构
盱眙县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部门批准。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符合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
(三)申请材料齐全;
八、申办材料
1、《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房屋所有权证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窗口。
(二)网上申报:江苏政务服务网(盱眙县)(http://haxy.jszwfw.gov.cn/)
十、办理流程

(二)办理程序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包括受理、审核、审批、决定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出具收件凭证,对受理的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负责,根据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负责发出准(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拟拆迁项目现场勘察,并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
负责对拟拆迁项目进行综合研究,作出审批意见。
4、决定
作出《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复》,并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是30日,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企业服务大厦三楼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二)电话咨询
0517-8820003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企业服务大厦行政审批局二楼督查科
(二)投诉电话:0517-88200038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三楼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30-17:30(夏季14:30-18: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企业服务大厦三楼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
2、电话查询
0517-88200030
3、网上查询
江苏政务服务网(盱眙县)(http://haxy.jszwfw.gov.cn/)
附件:
20200317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