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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51/2020-00029 分  类 其他/县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意见
发布机构 盱眙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02-11
标  题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全县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文  号 盱政发〔2020〕4号
时效说明 有效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全县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保障要素供给,积极帮助全县广大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切实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1.稳定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对全县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有发展前景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为全县企业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盱眙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2.完善企业信贷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实际,尽早制定全年信贷投放计划,根据本行特点、企业行业分类等确定本单位客户重点类型,配备精干的信贷营销队伍,加大对信贷市场分析,确定信贷投放规模,确保信贷规模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盱眙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资金遇到困难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不少于10%,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不少于30%,政府性投资公司为企业过桥在原有的基础费率上下浮不少于30%,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较上年同期继续下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盱眙县支行、金融控股公司)
  4.减免企业房租。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已承租或拟承租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厂房的企业,减免一个月房租、减半收取两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各国有公司)
  5.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的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旅游、餐饮、零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缓缴企业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8.提供特快电力服务。远程为企业客户在线进行涉电业务及企业用电暂停业务办理。依据上级规定和客户申请,临时优化调整基本电费结算规则,临时性取消暂停用电时间下限规定,确保企业用电经济合理。(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9.强化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对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在原有技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5%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均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新增设备在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率在原有的基础上由政策性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增信的方式增加1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金融控股公司)
  10.加快扶持资金兑现。加快今年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和兑现速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力争即办即兑,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由帮办单位帮助企业申报审批,各审批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11.强化对物流企业扶持。大力支持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县信用办)
  本政策意见暂定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县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本政策的解释。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