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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51/2019-00017 分  类 机关事务,通知,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盱眙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9-11-19
标  题 县政府关于印发盱眙县水域滩涂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盱政发〔2019〕30号
时效说明
县政府关于印发盱眙县水域滩涂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盱眙县水域滩涂禁养区退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水域滩涂禁养区退养工作方案

  为保证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妥解决我县水域滩涂禁养区范围内水产养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盱眙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和《盱眙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盱眙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2)》要求,采取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的方式,开展水域滩涂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促进我县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20年底前,全县水域滩涂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

  二、工作任务

  根据《盱眙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全县水域滩涂禁养区规划面积共14288.92公顷,主要包括:龙王山水库、化农水库、桂五水库、山洪水库、长港水库、河桥水库、曹港水库、入江水道水源地(朱楼水厂)一级、二级保护区及洪泽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心区;洪泽湖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泽湖虾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泽湖(盱眙县)重要湿地、盱眙天泉湖省级湿地公园、盱眙县陡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一级管控区、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盱眙县)的一级管控区;淮河洪水调蓄区;盱眙干线河道、二级河道;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三、实施步骤

  1.开展摸底排查(2019年9月- 12月)。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开展本辖区水产养殖情况摸底排查,认真核查水域滩涂禁养区的养殖情况,列出排查整治清单,明确逐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限和措施,12月20日前将水域滩涂禁养区养殖情况汇总表(附件1)统一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清理清退(2020年1月-11月)。按照《盱眙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对划定在水域滩涂禁养区范围内的人工养殖行为,解除养殖承包合同,并完成关停、拆迁、清理、退养。各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将水域滩涂禁养区养殖清退工作进度表(附件2)统一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3.强化常态管理(2020年12月以后)。相关部门要强化确权发证,严格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工作,保障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制定执法巡查工作方案,量化目标责任,严厉查处水域滩涂禁养区养殖行为,各镇(街道)要确保不回潮、不反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域滩涂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跟踪分析、督查考核。

  2.深入宣传发动。为确保水域滩涂禁养区养殖设施顺利拆除,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走访调查,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宣传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有序推进实施。各镇(街道)要把水域滩涂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排查和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整治方案,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时限措施,落实各项责任,确保退养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4.落实保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对退养渔民的再就业培训,拓宽渔民转产转业路径,防止退养后失业致贫。各镇(街道)要引导在水域滩涂禁养区内养殖的渔民积极调整和转变生产方式,鼓励开展以工厂化水产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或择地再生产。

  5.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和要求,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问题清单,坚持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责任追究,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水域滩涂禁养区养殖情况汇总表.doc

     2.水域滩涂禁养区养殖清退工作进度表.doc

     3.盱眙县水域滩涂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