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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51/2019-00001 分  类 机关事务,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06
标  题 关于印发《盱眙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盱政办发〔2019〕63号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盱眙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迅速抓好落实。

  附件:1.盱眙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化工产业安全 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pdf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县化工生产企业。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51和261-266不得缩小,原则上也不要扩大范围。

  三、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发挥牵头推进作用。

  四、评估标准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

  2.《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发〔2019〕96号)附件1、附件2;

  3.《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1;

  4.《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附件3;

  5.《淮安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6.安全、环保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要求。

  五、整治内容

  对照省市文件标准和要求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细致排查和全面评估,做到全覆盖、不遗漏,逐企提出关停、整改提升和搬迁的处置意见,编制“一企一策”,凡是符合关停标准的,立即实施关停,2019年底前完成;具备整改条件的,先停产、再整改,2020年底前整改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实施关停;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内以及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关闭或搬迁。

  六、整治要求

  (一)明确分工,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信访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县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协调推进整治提升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主责、企业主体”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形成日常工作推进机制。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治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化工企业情况,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结合企业规模、税收贡献、工艺先进性、手续完备情况、入园情况、专业人才配备情况、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情况等,提出“一企一策”具体处置意见。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化工产业政策,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的项目除外),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严格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化工行业监管,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细化措施,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省市级财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补助资金政策,对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部门给予资金补助,用于职工分流安置、设备设施拆除补助等方面。积极引导省市产业资金投入化工产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等领域,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以及腾退土地再利用。企业搬迁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