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5982/2026-00007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6-02-05 |
| 标 题 | 盱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按照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盱生态办发〔2026〕1号),县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
2.优化能源结构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生态保护补偿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4.统筹协调能源“双控”中能源消耗总量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工作。
5.负责全县煤炭市场和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负责全县减煤相关工作,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关停淘汰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机组。
6.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费政策,制定调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7.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8.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县外来电比例。
9.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承担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1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迅速传达管控要求,重点督查检查城区、镇街并指导城区、各镇街督查检查非统调机组发电用煤情况,落实日报告制度。
11.提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