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5851/2026-00003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文件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07-01 |
| 标 题 | 盱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盱眙县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盱政规〔2025〕2号 | ||
| 时效说明 | 有效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现将《盱眙县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目标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招商引资项目接电速度,根据《淮安市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淮发改发〔2021〕122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义和范围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盱眙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电公司共担,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接入工程。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电网公用供配电设施起至居住区用地红线(进线连接点及以上部分)的电网工程,前置环网柜等设备可布置在红线内外适宜的位置;其他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用地红线(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电网的入网工程,不包含企业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引发的工程。
3.产权分界。零散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用户用地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或用地红线内线路接入公共开关站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园区内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园区用地红线内、用户用地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
4.土建费用。红线外电力接入土建部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设备土建基础、配(变)电站址(房)、35千伏及以上杆塔土建基础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材料费、施工费;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以及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手续、费用。
三、政企共担方式
1.用电报装容量符合低压接入条件的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供电公司全面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2.新建居住区项目,10(20)千伏及以上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由政府按上级规定组织实施。
3.除新建居住区、低压小微企业以外的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由政府承担土建费用,供电公司承担电气费用。
四、部门职责和建设流程
(一)供电企业承担费用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用电报装容量符合低压接入条件的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由供电企业作为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按照电网工程管理模式统一实施。
(二)政府承担费用的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
1.政府负责的新建居住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土地出让后,由住建局作为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现行招投标办法落实新建居住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住建局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2.资规局负责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及时将受让人、帮办单位、地块位置、使用权面积、规划用途、成交时间等相关信息通过线上或线下推送至供电公司,供电企业负责编制电力接入方案。(资规局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3.住建局负责根据供电公司出具的电力接入方案,参照电网工程管理模式,组织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土建、电气项目可研、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招标等工作,并按阶段向财政局提交项目概算、工程预算、工程决算、资金使用申请等资料。(住建局牵头,财政局、施工单位配合)
4.住建局根据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预算,向财政局申请拨付预算价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由施工单位开具正式发票。(住建局牵头,财政局、施工单位配合)
5.施工单位在收到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预付款后,在用电企业要求的合理工期内,按照电网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要求,高质量、快速度完成接电。(住建局牵头,施工单位、供电公司配合)
6.住建局负责办理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支付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费用,相关费用纳入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一并拨付。(住建局牵头,项目帮办单位、施工单位协办)
7.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住建局提出审计申请,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工程由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住建局向审计局提出审计申请,由审计局组织审计。(住建局牵头,审计局、施工单位配合)
8.审计报告出具后,施工单位负责向住建局开具正式发票,住建局负责及时向财政局申请拨付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尾款,财政局负责依规审核、拨付。(住建局牵头,财政局、施工单位配合)
(三)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土建工程
除新建居住区、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以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土建工程、建设模式分为统建模式和自建模式,建设模式由政府与供电企业协商决定,政府、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服务契约。
1.统建模式
1.1除新建居住区、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以外,由政府投资建设、预算造价400万元以下的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土建工程,江苏省盱眙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与供电企业按年度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开发区范围外的项目由住建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与供电企业按年度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供电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施工单位,参照电网工程管理模式,与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电气部分一并建设;预算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土建工程,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1.2资规局负责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及时将受让人、帮办单位、地块位置、使用权面积、规划用途、成交时间等相关信息通过线上或线下推送至供电公司,供电企业负责编制电力接入方案。(资规局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1.3供电企业负责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参照电网工程管理模式,组织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土建、电气项目可研、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招标等工作,并按阶段通过项目管理单位向财政局提交土建项目概算、工程预算、工程决算、资金使用申请等资料。(供电公司牵头,财政局配合)
1.4供电企业根据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预算,通过项目管理单位向财政局申请拨付预算价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由供电企业开具收款收据,供电企业设置专用账户对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进行管理。(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1.5供电企业在收到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预付款后,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工作,在用电企业要求的合理工期内竣工送电。(供电公司牵头,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施工单位配合)
1.6 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以及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纳入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一并支付。(供电公司牵头,项目帮办单位协办)
1.7 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审计申请,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工程由项目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向审计局提出审计申请,由审计局组织审计。(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牵头,审计局、供电公司、施工单位配合)
1.8 审计报告出具后,施工单位向供电企业开具正式发票,供电企业负责通过项目管理单位向财政局申请拨付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土建项目尾款至供电公司专用账户,财政局负责依规审核、拨付。(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供电公司、施工单位配合)
2.自建模式
2.1 除新建居住区、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以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江苏省盱眙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开发区范围外的项目由住建局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设计审查、工程开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需经供电企业同意。(项目管理单位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2.2服务契约签订完成,供电企业同步答复供电方案。方案确定后,供电企业向地方政府部门交底设计相关要求,并在政府自建工程的关键时间节点,做好设计审查、开工交底、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供电公司牵头,项目管理单位配合、企业配合)
2.3设计审查,供电企业沟通地方政府部门建立政企联席机制,自建业扩配套工程设计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向供电企业提报设计审查申请及相关资料,供电企业组织对工程设计成果开展设计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供电企业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管理单位,以此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后续工程实施的依据。(项目管理单位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2.4工程开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业扩配套工程开工,供电企业参与开工交底。(项目管理单位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2.5中间检查,隐蔽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向供电企业提报中间检查申请及相关资料,供电企业组织开展中间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意见,供电企业将检查意见通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2.6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向供电企业提报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供电企业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供电企业将验收意见通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政企协同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与供电公司共享土地出让或划拨信息,作为电网延伸的依据。政府对辖区内道路、园区进行新建或扩建设计前,会同供电公司对公共变电站、电缆通道、架空走廊、环网柜等电力配套设施进行提前规划布局,推进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在道路建设时宜将公共电缆管沟一并建设到位,将配电网适度提前延伸建设至待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推广“开门接电”服务。
2. 推行电力接入契约服务。供电公司以用户实际用电设备为依据,加强申请容量的审核。发改委、工信局以用户生产和用电性质为依据,加强用户重要性等级的审核。建立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契约制,分别承诺各自出资工程的建设时限,平等承担责任和义务。通过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等内容,避免出现用电企业前期虚报用电容量,后期低负荷运行导致电网资源浪费的问题。
3.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由县数据局牵头,资规局、住建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协同配合,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对0.4千伏以下、施工距离不超过1千米的10(20)千伏项目免于办理行政许可或免于审批。
六、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县政府明确成片开发的区域,由于建设费用高,应由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建设方案。
七、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
为进一步理顺产权责任,强化电网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由政府全部承担或政府、供电公司共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政府相关部门与供电公司签订资产移交协议,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纳入供电公司经营成本。
八、行业管理
县发改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总体要求,负责组织住建局、资规局、财政局、交通局、审计局、数据局、工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对相关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妥善处理好政策过渡期的工作衔接问题,保障各类项目正常建设运营。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使用好电力接入工程资金。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上级政府如出台此类政策文件,本办法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本办法将相应进行修订,《盱眙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盱政办发〔2021〕44号)和《盱眙县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盱政办发〔202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