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6-00012 | 分 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15 |
| 标 题 | 拟对江苏诗奈德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绿色智能集成系统墙体及智能一体办公家具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诗奈德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绿色智能集成系统墙体及智能一体办公家具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诗奈德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0万方绿色智能集成系统墙体及智能一体办公家具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金桂大道39-8号
编制单位:江苏恒环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用地面积64717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2(处理能力:0.2m3/h,处理工艺:混凝反应+斜管沉淀+石英砂过滤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清洗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水质限值;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1(处理能力:2m3/h,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上述经处理后废水达接管标准后并管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集气罩收集的复合废气与经集气罩(加垂帘)收集的固化废气合并至1套“冷却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和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的固化炉、烘干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开料废气、排钻废气、雕刻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封边废气经集气罩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DA001、DA002、DA004排气筒颗粒物、DA005排气筒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TVOC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废气、经半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下料废气、经吸尘臂收集至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单位边界TVOC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浓度限值,NMHC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表3中“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东、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临近道路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水洗废水处理污泥(HW17)、硅晶处理废液(HW17)、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手套(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包装、焊渣、焊接烟尘收集颗粒物、无组织沉降颗粒物、废气处理收集颗粒物、废布袋、废滤芯、废石英砂等外售物质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喷塑废气处理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玻璃清洗废水压滤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0910610
通讯地址:盱眙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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