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6002/2025-00128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12 |
| 标 题 | 关于对盱眙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号议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龚剑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淮河镇龚庄、黄岗、明陵小区房地一体证办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根据中央2019年1号文、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北农民集中居住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4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18年底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于2023年基本完成县域内农房不动产权证登记发放工作。对您提出的淮河镇龚庄、黄岗、明陵小区,属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房改善项目,针对三个小区至今未能办证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的时间为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房屋已经建成,但缺少权属来源材料的,其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以及分户等情况,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确认(三级证明),确认权属、登记发证。淮河镇龚庄、黄岗、明陵小区属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房改善项目,取得用地批准书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有部分土地未办理供地手续),建成的时间均在条例实施以后,不符合经“三级确认”直接发证的条件。
二、对议案中“方案”的回复
1、关于再次测绘的需求,因不动产测绘属市场行为,可由镇村可委托第三方企业测绘,也可由我局向县政府申请统一测绘,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2、关于简化流程的需求,因您反映的龚庄、黄岗、明陵三个小区建成时间均不符合《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中“建成时间在2019年5月1日之前”的要求,应以用地单位(镇政府或村委会)的名义,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证)、符合土地总体规划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完成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申请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用地单位名下,然后通过转移登记的方式,缴纳税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后登记到农户名下。
3、关于设立专项服务窗口的需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在窗口设立农房发证专窗,安排专人负责农房改善项目工作推进和实施。
4、关于建立协调机制的需求,因全县大部分镇街都存在农房改善项目,办证问题不仅仅为淮河镇龚庄、黄岗、明陵三个小区。农房改善项目涉及财政、住建、资规、农业农村、乡镇、税务等相关单位,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建议由县农房办牵头,借鉴周边县区农房改善项目办理不动产证好的做法,制定或出台一个确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文件。
三、推进该类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建议和举措
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房改善项目办证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居住区农民权属保护、户口迁移、财产继承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问题较为紧迫。针对各镇街农房改善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不同的登记模式:
一是对农民集中居住区通过宅基地安置的方法,划拨一块宅基地由农民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屋,由农户自己的名义申请批准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由该户农民直接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二是对由村镇集体组织立项,农房改善项目建成后交付给村镇集体组织和项目单位的,可由镇政府出具批准用地、规划和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村镇集体组织和项目单位先行办理首次登记,再由村镇集体组织和项目单位通过转移登记的方式,为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