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7021/2025-00085 | 分 类 | 涉农补贴/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10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6年盱眙县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好设施棚室绿色高效作用,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新建及改造提升政策项目储备要求》等通知,决定开展我县设施棚室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11月—2026年10月
二、主体申报
采取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并如实提供佐证材料(申报主体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报送相应电子档,于2025年11月14日前向主体所在镇街申报。
佐证材料清单:
1.项目所在场地权属证明;
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3.申报主体银行征信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
三、镇街推荐
镇街农业部门认真审查主体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核查申报主体清晰性、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建设内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实施时间等内容,将初审推荐意见及主体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项目储备的主体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储备库。
五、任务实施
项目报储备库通过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申报主体应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批复实施,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时间安排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与财务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调整的,应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善验收资料,开展第三方审计,在经过项目所在地镇街初步验收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县级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主体,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玉凤,联系电话:0517-89725893。
附件:1.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新建及改造提升政策项目储备要求.docx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