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6483/2025-00148 | 分 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11-07 |
| 标 题 | 关于在居民自建房、商住综合楼开办餐饮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各餐饮经营户及相关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餐饮服务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依照上述规定,为了提升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减少油烟扰民问题,避免经营户财产损失,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申请餐饮服务营业执照时,经营场所选择在居民自建房、商住综合楼的,行政审批部门将推行登记前合规性指导。居民自建房经盱眙生态环境局指导、商住综合楼经县市场监管局指导达标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办理。
请各申请人筹备餐饮项目前,务必核实经营场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使用住宅小区商铺、居民自建房开办餐饮店的,可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前合规性指导。
单位 | 业务科室 | 联系电话 |
盱眙生态环境局 | 环境执法局 | 0517-88219625 |
盱眙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科 | 0517-80811810 |
特此公告。
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