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7021/2025-00075 | 分 类 | 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16 |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盱眙县小龙虾产业集群未实施项目重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内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提高2024年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盱眙龙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原项目实施单位盱眙许记味食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自愿放弃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经研究决定,现对未实施的2024年盱眙县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重新开展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加工、营销、服务等业务,符合盱眙龙虾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
2024年盱眙县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二产小龙虾和小龙虾调料加工,着力提升盱眙龙虾二产加工业带动提升作用。
三、支持标准
项目结余资金180万元。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之比大于等于3,即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5%。
四、建设期限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实施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项目立项意见,报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三)项目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批复,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四)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与财务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由项目批复单位重新批复。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善验收资料,开展第三方审计,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组织开展市级验收。
(六)资金安排。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经市级验收合格,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胶装成册,并报送相应电子档。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5年10月23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目录(请标明各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2024年盱眙县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5江苏省小龙虾产业集群2024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表(附件4);
6.项目所在场地权属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
8.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晓鹏,联系电话:0517-89725856,电子邮箱:xmj4198@163.com。
附件:1.2025年盱眙县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x
4.江苏省小龙虾产业集群2024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表.docx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