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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7021/2025-00067 分  类 乡村振兴/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9-23
标  题 盱眙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文  号
时效说明
盱眙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根据省《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政支持内容和环节

  (一)农民合作社

  1.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支持条件较好的农民合作社提升形象,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农民合作社奖补项目:上一年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

  3.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

  (二)家庭农场

  1.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支持条件较好的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形象,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家庭农场奖补项目:上一年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组织等,按照有关要求承建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实施主体和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

  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承担的农民合作社要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组织运转正常,制定财务、档案、盈余分配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经营效益良好,规模适度合理。

  农民合作社奖补项目:要求申报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必须是上一年获得县级示范的农民合作社。

  (二)家庭农场

  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承担的家庭农场必须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开展标准化生产,执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声誉良好。经营规模适度,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家庭农场奖补项目:要求必须为上一年获得县级以上示范认证的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

  1.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一般农民合作社项目,10万元左右/个,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农民合作社奖补项目:上一年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

  3.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在5万元左右;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家庭农场奖补项目:上一年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补助方式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资金将不予拨付。已经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生产设施和设备,不再享受本项目支持。

  农民合作社奖补项目和家庭农场奖补项目:依据相关认定文件,按简易奖补程序直接发放。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和奖补项目当年不能同时享受。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请于10月8日前自愿到所在镇街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2025年10月14日之前,各镇街将初审合格的申报经营主体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五、申报材料要求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在申报时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必须如实提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对公账号印鉴卡以及符合申报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监管措施

  由局财务审计科、农业综合科和农经科负责项目资金的发放及管理工作,局纪检室监督做好相关监督。

  联系方式:盱眙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金东明,联系电话:89725905,邮箱:670620561@qq.com,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2519室。

  附件:1.盱眙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2.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审核表.docx

     3.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4.2025年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