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4631X/2025-00007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5-07-21 |
| 标 题 | 淮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管理实施意见 | ||
| 文 号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引》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为宗旨,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全面推广农村产权线上交易,提高交易效率,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出租、转让等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受委托管理的资源资产、农村集体全资或控股的各类市场主体资产、财政投入后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流转交易等,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主体,应严明制度,确保应进必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集体土地性质不动摇,坚持依法办事不动摇,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益服务。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公平公开。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和公开、公正等原则,不得损害村集体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交易机构。淮河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由淮河镇农村工作办公室监督管理。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主要职责:1.负责农村产权交易资料收集、审查;2.负责限额以下农村产权交易;3.指导区域内的农村产权交易;4.负责农村产权交易资料归档管理工作;5.接受业务监管部门指导、监督、考核。
(二)规范交易机构。各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应当在淮河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进行。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有固定交易场所、有统一交易标识、有规范交易程序、有充分经费保障、有稳定工作队伍“五有”要求。交易场所须严格按照功能设置,建设“一厅四室”即服务大厅、交易室、评标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等,推进实体交易场所标准化建设。
(三)完善交易功能。淮河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主要提供政策咨询、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志、统一进场交易、统一文书格式、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程序、统一监测评价”、“七统一”切实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
(四)规范交易行为
1.交易品种。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主要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涉农资金项目、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海域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碳汇交易、其他。
2.交易主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但不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全资(控股)企业等。产权流转交易的转让方应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的流转交易,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3.交易分级管理。参照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农村产权管理等有关部门关于限额标准的规定。淮河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交易项目:单宗资源类项目面积在300亩(含)以下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单宗资产类项目意向交易底价(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单宗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总价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单宗工程类项目预算总价6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如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农村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准入限额调整变更的,按照调整变更后的限额执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4.交易方式。全面推广农村产权线上交易,农村集体厂房商铺等资产出租、规模以上资源的出租,采用线上交易方式,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线上申请、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线上竞价等“不见面”交易服务,提高农村产权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5.交易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要做到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谨有序。
公开竞价程序:一般公开竞价项目,村两委提案,将基本情况介绍及作价依据通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按照拟定方案,提出招标申请、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报送至镇里农业分管负责人审核审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受理交易申请、发布公告、受理报名申请、组织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签订合同、交易鉴证等程序进行。
绿色通道程序:对小额标的(经营性资产类、货物和服务采购类、工程类项目意向交易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经营性资源类交易面积在10亩及以下的项目),可采取绿色通道程序,简化交易流程。按照拟定方案、民主决议、登记交易结果并公示、签订合同、交易鉴证等程序。
(五)严格交易管理
1.加强竞标对象资格审查。招标人对竞标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可以采取资格预审,也可以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应当在交易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人应当依法对竞标对象就土地用途、经营能力、资金实力、信用情况、流转用途、是否符合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黑名单)的,环保、安检不达标的,土地流转用途不符合区域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要限制或禁止其参与交易。
2.加强项目核查。各村(社区)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项目核查,对超长期(租期明显违背民法典规定)、超低价(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性质资产资源周边市场价)、拖欠租金、转租等不规范交易行为的项目,应驳回整改,未能完成整改的不予进场交易。要核实交易资产资源面积,按照产权证或实际测量等方式取得准确的交易面积,不得少租多用。
3.建立价格评估机制合理确定底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合理确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货物和服务采购、工程类等项目的交易底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明确相关专业机构对限额以上的各类项目交易底价进行核算,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核准,确保项目交易底价制定科学合理。
村集体货物与服务采购、工程类:凡技术复杂、预算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编制预算;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聘请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编制预算,未聘请专业机构编制预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项目内容、规模,应当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代表和相关主管部门人员通过评估、测算,编制村级项目预算。
集体资产类项目:集体资产类项目预算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首次招标的交易底价应当不低于评估价值;预算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鼓励采取专业机构评估的方法确定交易底价,交易底价未经专业机构评估的,应当在组织市场调查和参考历史成交价格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源类项目:鼓励采取专业机构评估的方法确定交易底价,交易底价未经专业机构评估的,应当以历史成交价格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价格指数为依据。
个人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由转让方自行确定。
4.规范租金减免。租金减免需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明确减免原则和对象,合理确定减免标准和方式,严格减免程序。
5.规范资产修缮。租赁标的物(主要指房屋及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需由村集体按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修缮,不得由承租人维修后将未审计金额直接抵扣租金。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取得实效,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工作办负责对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规范建设、资料审核等工作。全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沟通协调、交易资料收集、审查报批及限额以下项目信息发布,按程序开展交易;同时负责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镇级监测评价工作、交易项目归档管理等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民主决策、交易申请、交易公示等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足、配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开展交易工作。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强化绩效监督。把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列入淮河镇农业农村的重点工作,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管理机制,采取专项督查和财务抽查等方式紧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意见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推动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
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