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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5800/2025-00129 分  类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批复
发布机构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7-08
标  题 关于盱眙晖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盱眙县马坝镇东北片区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淮盱环复〔2025〕28号
时效说明
关于盱眙晖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盱眙县马坝镇东北片区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7-320853-89-05-866430

盱眙晖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晖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盱眙县马坝镇东北片区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光伏项目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第14、15和16片区地块(详见14、15和16片区地块红线图),涉及盱眙县马坝镇观音寺居委会、衡西村、九里村、朱楼村、马庄居委会、卧龙村、黄杨村、石桥村、云山村、兴隆村。项目总投资10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759.32亩(约4506169m2),建设装机容量交流侧为300MW,同步建设30MW/60MWh储能调峰电站项目及配套220kV升压站,其中30MW/60MWh储能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及电网接入输电线路不在本环评范围内。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坑塘水面、其他园地、其他草地等,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耕地以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且项目已纳入《盱眙县光伏项目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你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避免对周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对施工用地和基坑及时回填平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选择较为平坦的场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避免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及土方材料运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噪声,避免对野生动物活动的影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期尽量避开鸟类、鱼类等野生动物繁殖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光伏组件采用制绒、防反射镀膜和高效吸收涂层,光伏组件阵列采用低度倾角固定方位角降低光伏板定向反射等方式,降低对周边居民及鸟类的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鱼类以及鸟类。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施工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便携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

4.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单位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选择低排放的柴油发电机,使用优质柴油,合理控制柴油发电机的负载,避免低负载运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应硬化;对土方、易产生扬尘物料、裸露地面、建筑垃圾等采用覆盖、绿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通过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控制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定期在施工区及运输路段洒水等措施减小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设置车辆清洗台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以减少泥土被带出施工场地、污染公路路面;选用环保型涂料,并密封贮存;选用环保清洁的焊料和焊接技术。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分布施工机械;设置临时隔声墙或隔声围挡等隔声措施;尽量采用低噪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光伏区的箱式变压器周围或靠近噪声敏感点等处应保证足够的距离,并设置隔音墙、吸音板、双层隔音外壳;光伏区场界外1m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声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项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施工期废油(HW08)、废油漆桶(HW49)和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即产即清,不得在场(厂)区贮存;沉淀池沉渣与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受纳场所处置利用,施工期废安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运营期检修更换的废太阳能电池板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得在场(厂)区贮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变压器检修平台下方设置事故油池,单个容积为0.4m3,共137个事故油池,合计54.8m3。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有效的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确保本项目的负面影响减缓措施得到落实。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